“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发生了36个重大食品热点问题,引发社会对食品问题的担忧和焦虑。如何才能更好食品,让人们吃到放心食品?市人大代表薛萍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应当让食品企业投食品强制责任保险。
食品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问题提供风险保障。薛萍代表说,在食品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可确保食品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可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监督作用,减少事故发生;可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信用和信誉。
因此,薛萍建议大连市应开展食品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指数。建议食品责任强制保险应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经营。
薛萍还建议应重点在放心早餐、校园餐饮、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超市食品等领域进行试点。对从业者规定执行投保责任的期限,对执行期限到期仍未投保的从业者限定期限,届期仍不办理的处以罚款,再次违反的撤销其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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